05月29日讯 5月28日晚,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进行了本赛季第九期(20240528期)裁判评议工作。根据近期各俱乐部的申诉意见,本期共评议了11个判例,分别来自中超联赛、中乙联赛、女甲联赛以及中国足协杯赛。评议组认定其中有3起裁判错漏判。
本期评议会仍采用视频会议形式,邀请中国足协纪检人员、权威媒体代表列席旁听会议,采用评议组成员集体讨论和单独发表意见相结合的形式,得出评议结论如下:
【判例一】中超联赛第13轮,青岛海牛VS北京国安,比赛第72分钟,青岛海牛11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争抢头球并取得进球,争抢头球时与北京国安5号队员有接触。裁判员临场判罚进球有效,VAR未介入。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青岛海牛11号起跳动作是自主完成的,并未借助手臂下压等动作来协助自身起跳或压制限制对方做出争抢动作,随后其手臂及身体与对方5号的接触属于双方争抢后的自然情况,不应视为犯规,裁判员临场做出的进球有效的决定正确。(视频:判例1)
【判例二】中超联赛第13轮,青岛海牛VS北京国安,比赛第87分钟,北京国安29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争抢位置时与青岛海牛防守队员发生身体接触,随后北京国安29号倒地。裁判员临场未判罚犯规,VAR未介入。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北京国安29号在争抢位置时造成了与对方的接触,青岛海牛队员无明显的推搡或其他犯规动作,双方的接触属于正常范畴,不犯规。裁判员临场未判罚犯规的决定正确。(视频:判例2)
【判例三】中超联赛第13轮,南通支云VS沧州雄狮,比赛第90+3分钟,南通支云9号队员在进攻争抢空中球时疑似与沧州雄狮14号守门员有身体接触,随后南通支云进球,裁判员临场判罚进球有效,VAR未介入。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沧州雄狮14号守门员在已经完全用手控制球的情况下,南通支云9号在空中与其腿部发生接触,造成其失去重心,失衡落地后失去对球的控制,应判进攻方南通支云9号犯规在先,进球无效。裁判员做出的进球有效的决定错误,VAR未介入错误。(视频:判例3)